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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挂牌成立。2004年6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明确了风景区的管辖范围、管理体制;2007年11月,市委、市人民政府调整风景区管理职能,将管委会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青秀区人民政府。职能调整后,青秀山管委会主要负责风景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绿化和旅游开发等工作。2013年1月,市政府对青秀山管委会管理职能再次做调整,重新赋予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能。

  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设党政办公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风景园林管理局、旅游和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个机构;后勤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工程和园林绿化所、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南宁园博园管理中心(南宁市热带植物研究所)5个事业单位;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个企业单位;南宁市纪委监委派驻青秀山纪监组、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青秀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南宁市交警九大队,7个派驻机构。风景区管委会机关编制50名,在编42人;事业编制181名,在编142人。

  管辖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明确了青秀山保护范围有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范围为由西向北至东从青山路起沿青秀湖公园至竹秀路、青秀路、凤岭南路、铜鼓岭南路,由东向南至西从铜鼓岭南路至青环路至邕江,沿邕江至南宁大桥范围内的地域,总面积约13.54平方公里,分核心保护区和森林植物园区。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约5.86平方公里。森林植物园区面积约7.6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为风景名胜区北面界线以外从铜鼓岭路由东向西沿桂花路至凤岭南路之间的地域,风景名胜区东面界线与桂海高速公路、凤岭南路之间的地域,高尔夫球场用地,以及邕江南岸从南宁大桥沿龙堤路、良堤路至三岸大桥之间的沿江地域。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文字综合、会议组织安排、文秘及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协调和督办各部门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外事、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业绩考核、奖惩、培训开发、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管委会及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编制管委会财政预算、决算,分解财政指标、进行财政分析、核算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筹集风景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资金;负责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清理债权债务;负责管理审计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管委会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企业工效挂钩。

  四、风景园林管理局:负责起草有关景观和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景观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品质衡量准则和定额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的建设施工及养护工作;负责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等事项;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及名胜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风景区内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负责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旅游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风景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调控,审批项目立项;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对各种旅游服务经营项目进行审核检查;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形象品牌策划、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风景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审批在辖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事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设立外地企业和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事项;负责管理辖区的商务、统计、物价、质量监督和计量等工作。

  六、建设局:负责组织并且开展风景名胜旅游区总体设计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编制风景区分期建设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风景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风景区内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风景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风景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风景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风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负责组织协调风景区一般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南宁市安全监督局(市安委办)对发生在风景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并且开展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风景区范围内的应急、信访、综治稳定等工作。

  南宁青秀山风景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职能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出的侧重强化税源管理及执法风险管控,优化整合行政管理职能而区别于现有管理局重新设置的。设置机构共9个,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全局的事和人来管理,7个税收业务部门重点对涉税业务进行全程管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做到目标靶向管控,有效地解决管理上的难点、服务上的堵点、执法上的痛点,确保做到有序的“放”、有效地“管”、有质的“服”。南宁青秀山风景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管辖范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津头街道、青秀山风景区、仙葫开发区范围内属于国税征管业务的所有纳税人;属于青秀山风景区国家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共3个,分别是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金湖办税服务厅(南宁市金湖路31号)、凤岭办税服务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08号)。

  办公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金湖办税服务厅(南宁市金湖路31号)、凤岭办税服务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08号)

  负责辖区税款征收、税务登记户籍的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发票管理、发售发票、防伪认证、解税结票、交叉稽核、减免抵缓退税审批、重点户管理、宣传、送达和咨询辅导、零散税收征管、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发现大要案的转办、一般纳税检查和税收管理权限内的税务行政处罚等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工作职责:负责指导风景区总体设计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私房审批和高速环以外规划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规划管理报建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建筑报建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报建审批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规划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协调与管委会、市局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工作职责:在开发区职权范围内行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出具中午或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证明。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核准;核发《排污许可证》;负责组织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和宣传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市环保局青秀山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开发区的环境保护权限内的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开发区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开发区环境监察档案;负责对开发区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环境投诉、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现场监管,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废弃物、废弃和闲置放射源的转移和处置的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备案及征收排污费,参与南宁市组织的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污染事故与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局下达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做好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工作。

  南宁市青秀山公安分局(简称“青秀山公安分局”)有民警104人、协警83人。内设政工监督室、办公室、法制(预审)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防大队、禁毒大队、青秀山派出所、越秀派出所9个机构,下辖青秀山派出所、越秀派出所2个派出所。辖区内有青秀山社区、桂雅社区、凤岭南社区、铜鼓岭社区4个社区、以及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3个园艺场及3个村委。设有凤岭南园艺警务室、翡翠园警务室、利海亚洲国际警务室、中院警务室、凤岭南警务室5各警务室。区域内有东盟商务区、南宁领事馆区、国土资源厅、南宁海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民族博物馆、青秀山风景区、青秀山国际高尔夫球场、李宁体育园、大唐集团、华润万象城、琅东客运站、南宁市公交总公司等一大批重点单位、场所,居住小区59个,管辖面积约38.30平方千米,非流动人口3.65万人,暂住人口3722人。获南宁市集体嘉奖(执法质量三年优秀)。

  负责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办公场所维护维修、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以及会务保障、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承办管委会的相关公务接待工作。

  负责风景区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在风景区范围内以风景区管委会的名义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事务,对相关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处置。

  负责风景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设施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安全监督的技术性工作。

  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机构主体业务范围:对五象岭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进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森林生态旅游。

  主要职责是负责园博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园博园规划建设、运营及园博园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治安及游园秩序等管理工作,负责热带植物研究推广工作。

  管委会直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为7968万元,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经营的项目有:风景名胜保护与开发利用,园林绿地设计,旅游服务产品开发;林木生产、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造林苗);现代观光农业综合开发;香烟、工艺品零售等。公司实行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法人代表。 公司下设办公室、旅游服务部、园林部、安全保卫部、工程部、后勤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党总支等10个部门,各部门下设班组,由公司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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