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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建议》(湘政发〔2019〕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全州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列入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面技术状况(PQI)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农村公路绿化率不低于88%,爱路护路有关要求100%列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纳入省统计年报的全州农村公路里程10620.367公里,其中县道2285.445公里、乡道3860.566公里、专用公路273.296公里、村道4201.06公里。

  1.州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县市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负责制订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明确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职责;负责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州级补助资金;负责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负责深化县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改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措施,督促乡、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产金额的投入,在省、州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道养护议事机制,采用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建立“一长多员”融合设岗的工作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沿线农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具体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20〕29号执行),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州、县财政事权,按照州级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即州级财政补助按县、乡、村道分别为每年每公里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执行;县级财政补助按县、乡、村道分别为每年每公里6000元、3000元、1800元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3.拓宽投融资渠道。县市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2021年12月前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发“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线名称、行政等级、路长信息、联系部门、监督电话等基本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并且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办法来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估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做审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审计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4.加强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和养护监督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配合县市交通路政部门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和超限超载行为。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整治路侧“三堆六乱”,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依法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拟建建筑规范履行前置审批许可,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

  5.建立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上的水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深入分析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实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落实方案。

  (二)强化督导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压实责任,跟踪分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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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相关的单位: 《湘西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相关的单位:《湘西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