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12-20 作者: 景观设计
非常感谢王总工程师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有的。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水弹性城市建设的优秀项目,以及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标准制定、产品研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我们正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完整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海绵化设施正常运行。
住宅小区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为所有权人。海绵化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承担。
不需要的。目前是由建设(代建)单位自己牵头组织验收的。建设(代建)单位理应当将水弹性城市建设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完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水弹性城市建设合格与否的结论。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理应当按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收集和整理水弹性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资料,随主体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除室内工程外,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遵循国家、省、市水弹性城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因地制宜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
三是解决奖罚激励机制缺失,水弹性城市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规定》设置了表扬、奖励条款,并对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了规定,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解决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不足,全过程管控未闭环的问题。《规定》中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理应当在各自的工作环节中,依规严格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的情况做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一是解决组织机制约束力较弱,各部门难以协同的问题。《规定》建立起“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牵头部门具体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的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水弹性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海绵试点以来,共制定11部标准导则。目前,有一部导则正在推进标准化工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根据真实的情况,逐渐完备标准体系建设,并对水弹性城市专项规划进一步修编,通过各项制度建设,为依法依规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根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制定相关说明,研究重大变更的具体情形,待成熟后向社会公布。联合资规部门,对我市豁免清单再次进行更新完善。
出台后如何贯彻实施、有效落实《规定》,作为我市水弹性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我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册、公众号媒体以及通过厦门电视台、地铁车内看板,全方面多层次宣传《规定》有关内容,让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运维单位等进一步了解《规定》内容,营造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浓重氛围。
自《规定》出台以后,市市政园林局具体通过哪些举措,确保了《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
豁免清单是由我局联合市资源规划局于2019年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2020年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二)(试行)》。目前,我们正在结合近几年的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对豁免清单内容做更新调整,确保豁免清单更加科学完善。
“对因客观条件制约难以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予以管控指标豁免”并不是指这些项目的水弹性城市建设内容就完全不做,只是对这些项目的管控指标予以豁免。它具体指的是: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我们对其规划条件核实、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对水弹性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筑设计企业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理念。
“对因客观条件制约难以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予以管控指标豁免”,能否请您也给我们详细的介绍一下?
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落实水弹性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和管控指标等要求。
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内容,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工作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环节考虑水弹性城市建设事项。
在组织机制方面,《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统筹协调作用,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水弹性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审议海绵城市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水弹性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海绵城市不是一个具体的行业,不是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一管到底,而是作为一个理念贯穿在规划、建设、管理的所有的环节,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因此,持续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需要构建高位推动的组织机制,统筹协调各个部门以形成合力。
您刚刚提到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牵头部门具体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的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能否请您展开谈一谈?
关于保障与监督方面。《规定》设置了表扬、奖励条款,并对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了规定,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在推动实施方面,《规定》通过考评制度、监督指导、社会监督等多项措施,深化督促落实,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关于运行维护管理方面。《规定》设置运行维护管理专章,明确海绵化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运维方式、费用承担及其具体实际的要求。针对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明显问题,《规定》明确海绵化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除、改动,不得非法侵占、损毁,以此确保海绵化设施有效运行。
关于建设管理方面。《规定》将水弹性城市建设理念融入规划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
一是以标准、规范为指引,明确我市依照国家、省、市水弹性城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建设海绵城市。
三是以部门协作为支撑,依托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工作需要向水弹性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征求意见。四是以科学性为原则,对因客观条件制约难以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予以管控指标豁免,突出因地制宜,避免盲目建设。
二是逐级传导指标,通过编制各层级水弹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水弹性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管控指标要求和空间布局。
三是促进规划协同,要求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融入水弹性城市建设理念,做到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互衔接。
关于管理体制方面。《规定》对海绵城市的总体建设要求、工作原则以及管理体制作了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我市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因地制宜开展水弹性城市建设。
二是明确水弹性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全域推进、全过程管控、统筹建设、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
三是明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牵头部门具体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的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职、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提升水弹性城市建设管理成效。
《规定》共6章37条,围绕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对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2024年4月11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4月24日《规定》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88号令公布,6月1日起《规定》正式施行。
三是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司法行政网、“法治厦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聚民意、汇集民智。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我局对《规定(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吸纳了大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规定(草案)》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是分别组织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会、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协调会,听取有关部门、建筑企业、图审机构、运维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立法调研,实地了解我市水弹性城市建设情况;
一是书面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大和政协相关专委会、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的意见;
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将《规定》确定为规章正式项目,由我局负责起草。我局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按照立法程序开展规章起草工作。我们前往广州、深圳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并经过多轮意见征集修改及律师事务所审查,于2023年8月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规定》出台,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已经积累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进行固化和提升,将对进一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依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随着试点任务完成,我市逐步将工作重心从试点转移到全市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近年来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真实的情况表明,持续推进水弹性城市建设有赖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高位推动的组织机制,完善和优化水弹性城市建设管控体系,激发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通过法规形式将制度固化,是我市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力保障。为此,我市在系统总结试点建设各项成果和经验做法以及《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规定》。
海绵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2015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将建设海绵城市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018年,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步建立起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王艳艳女士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