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景观设计项目案例

近2855亩!长江新区最新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54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邓畈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57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邓畈村共计19.0241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邓畈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9.0241公顷,其中农用地19.0241公顷(耕地15.061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19.0241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673.45314万元、安置补助费1010.17971万元、青苗补偿费285.3615万元,合计1968.9943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邓畈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邓畈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55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邓畈村、白水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58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邓畈村、白水湖村共计22.0620公顷土地(其中邓畈村14.5041公顷,白水湖村7.557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邓畈村、白水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2.0620公顷,其中农用地22.0620公顷(耕地15.310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22.0620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780.9948万元、安置补助费1171.4922万元、青苗补偿费330.93万元,合计2283.417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邓畈村、白水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邓畈村、白水湖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56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白水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59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白水湖村共计27.8768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白水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7.8768公顷,其中农用地27.8768公顷(耕地25.62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27.8768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986.83872万元、安置补助费1480.25808万元、青苗补偿费418.152万元,合计2885.2488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白水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白水湖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58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白水湖、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61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白水湖、红联村共计39.8262公顷土地(其中白水湖村6.8548公顷,红联村32.971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白水湖、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9.8262公顷,其中农用地39.8262公顷(耕地34.20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39.8262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1409.84748万元、安置补助费2114.77122万元、青苗补偿费597.843万元,合计4122.4617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白水湖、红联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白水湖、红联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59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62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红联村共计23.0081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3.0081公顷,其中农用地23.0081公顷(耕地 20.738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23.0081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814.48674万元、安置补助费1221.73011万元、青苗补偿费345.1215万元,合计2381.3383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红联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63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63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红联村共计14.6737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教育供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4.6737公顷,其中农用地14.6737公顷(耕地12.142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14.6737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519.44898万元、安置补助费779.17347万元、青苗补偿费220.1055万元,合计1518.7279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红联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60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64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红联村共计20.3144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0.3144公顷,其中农用地20.3144公顷(耕地17.613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20.3144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719.12976万元、安置补助费1078.69464万元、青苗补偿费304.716万元,合计2102.5404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红联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61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78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红联村共计5.5987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5.5987公顷,其中农用地5.5987公顷(耕地5.033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5.5987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198.19398万元、安置补助费297.29097万元、青苗补偿费83.9805万元,合计579.4654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红联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陂土告字(新)〔2024〕62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黄陂区人民政府储备项目(2024定179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实施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三里桥街红联村共计17.9318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7.9318公顷,其中农用地17.9318公顷(耕地16.414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17.9318公顷。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详见附件2。

  1.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街道有关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黄陂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634.78572万元、安置补助费952.17858万元、青苗补偿费268.977万元,合计1855.9413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街道有关标准补偿。该地块不涉及村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三里桥街红联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三里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黄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4. 本公告期限为30 天,公告范围为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并已在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