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06-10 作者: 新闻中心
为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我市绿化高质量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建议》(浙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科学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在浙江和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实施林长制,提高森林质量,持续推进杭州城乡绿化建设和管理,不断厚植杭州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
(一)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锚定生态绿色蓝图,坚持把绿地作为有生命的基础设施,部门联动,科学谋划,延续杭州独特的风景园林和山水城市风貌。
(二)因地制宜,适地适绿。遵循科学客观规律,全面统筹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量质并举,建管并重,构建健康稳定的城乡绿化和森林生态系统。
(三)以人为本,全民共享。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充分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思想,创新机制,加大市民参与力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四)尊重历史,传承文脉。强化文化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历史人文内涵,注重文脉传承、文绿融合,彰显杭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特色。
1.增强绿地规划刚性。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加强绿地规划传导,构建“市级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导体系,确保规划落地。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等行政主任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设计。严格实施绿化相关规划,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任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实行同类地段占补平衡。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树木现状,提出保护方案,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树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全市绿地布局。构建层级分明的“郊野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四级城乡公园体系,提升市民身边的公园数量与质量。新增公园绿地优先向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低、人口密度高的区域布局,提升绿地分布均衡性,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贯通城乡“蓝绿”廊道,推进区域绿道网、环城绿带、环绕城高速生态廊道等规划建设,加强生态带与城市空间的渗透融合,通过山水入城、城景交融,串联城市绿脉、水脉、文脉,构建健康、多元、互通、易达的城市绿色网络。(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
3.构建森林生态网络。以核实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开展国土绿化造林空间适宜性评估,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并上图入库。加强钱塘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森林涵养水源功能;加强城市森林生态和防护建设,提升以钱塘江沿线生态景观轴、西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东部城市森林建设区组成的“一轴两区”森林生态网络系统功能,促进林网、水网、路网“三网融合”。(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
4.彰显园林景观特色。尊重杭州自然山水和地形地貌,编制杭州园林风貌专项规划,固化“真山真水园中城”的景观风貌。结合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将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绿地、林荫道和古树名木等要素纳入杭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现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和城市园林绿化共同保护、互相促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5.科学设计绿化方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广乡土化、低维护、近自然、可持续的园林绿化建设方式。多种植乔木,合理控制花坛、摆花等应用规模,提倡应用球宿根花卉。加强绿化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论证,将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核检查中。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杜绝“大树进城”“一夜成景”和大面积草坪莳花、拼栽丛生树以及在公共绿地使用造型树、假山塑石、枯山水等片面追求景观的做法。建立科学的树种草种选择与评价标准,加大乡土树种草种生产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减少反季节绿化施工,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宜采用优良乡土树种和经过长期栽培应用的外来适生树种为基调树种,构建种类多样的植物群落。(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6.闭环管理绿化工程。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全过程高质量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用苗、整地、栽植、树木迁移等技术把关,严格落实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建管衔接,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提升绿化施工品质。(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
7.加强林荫体系建设。加强城市林荫道建设,城市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合理布置地下管线位置,为行道树生长预留足够的地下空间,提倡采用连体树池。行道树应采用冠大荫浓的乔木,并保持连续性,提倡在道路中分带、边分带、渠化岛、道侧绿地等处栽种乔木;道路路口、人行道转弯口、公交车站附近要栽种大冠乔木。道路绿化乔木(道侧绿地除外)枝下高应达3米以上,路口安全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绿化方式。健全绿道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绿道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
8.发挥绿化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园林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推动立体绿化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分类建设城市防灾避险绿地。推动参与、举办园林博览会、花卉艺术展等展会。将部分雨水地表径流就地消纳和利用,发挥绿地对雨水的蓄渗、缓释、净化等作用。开展自然和科普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绿化建设,提升居民绿色获得感。促进森林生态旅游发展,培育森林康养业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
9.统筹城乡绿化发展。逐步恢复和重构市域重要生态板块、关键受损脆弱区域的生态系统自组织、自调控和自修复能力。开展工矿等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工程。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程,突出历史风貌区等重要区域,推进国土空间绿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
10.提升国土绿化森林质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加快以“亚运林”等为重点的彩色森林建设,推进乡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营建系统稳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彩色森林。加快建设以松林改造为主的健康森林,调整树种结构,加快松林阔叶化改造,提高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重,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综合提升森林的健康指数和生态质量。开展森林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推进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要水系和杭新景高速、杭黄高速、杭州绕城二线等沿线山体为重点区域的美丽生态廊道建设。(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园文局等)
11.实施国土绿化标志性工程。深入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以“零碳亚运”为契机,加快发展碳汇森林,打造美丽生态廊道,建设健康森林,实现森林增汇提质。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导向,以建设湿地水城为抓手,开展“万顷湿地、万里碧水”湿地保护修复行动,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发展花卉苗木、竹产业、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5个百亿级产业,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助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农业农村局)
12.严格绿地和树木保护。现状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不得影响绿化效果及主要功能,原则上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禁止地下空间开挖。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开展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的影响评估。加强全市树木保护管理,在详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对现有树木保护的意见,特别涉及线性工程大宗树木迁移或现状地块内树木众多的,要经过多方案论证。按管理职责分层严格审查树木砍伐、迁移、修剪申请,过程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实施,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做到闭环管理。编制全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对古树名木实施建档、挂牌、复壮等保护,保护树木生长环境,逐步建立古树公园。开展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重点区域树木普查,逐步建立“树木身份证”和“树木地图”,实现量化评估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3.实施精细智慧养护管理。完善数字绿化平台,构建园林绿化资源库,实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护管理,稳步提高养护管理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树木养护专业队伍。健全树木病虫害专业防治机制,开展“树木体检”,建立完善树木健康档案,鼓励应用生物防治手段,严控主要病虫害种群密度和发生率。构建树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地推进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全过程监管指导和分级巡查,将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价纳入绿化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全方面提升绿化养护管理上的水准。(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林水局)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推进杭州市第二植物园(暂名)建设,申报杭州国家植物园。做好珍稀濒危植物的原地与迁地保护,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实施城市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和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风景林和乡村水口林,发挥其生物多样性支撑功能与历史背景和文化承载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观和政绩观,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市、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城乡绿化工作,建立完整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将绿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的安排资金。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绿化专业管理部门的力量,强化绿化管理、监督检查。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分层压实考核责任,加快完善全市绿化监督管理体系与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专家顾问制度,成立园林绿化专家委员会。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一定要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法定程序履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会治理专家、媒体代表对城市绿化发展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加强新闻媒体日常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绿化投入与绩效评估机制,完善健全绿化招投标体系与信用体系,建立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效益。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绿化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绿化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的错误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好影响和难以处理的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观和城市绿化理念培训,树立正确业绩观,提升城市工作中统筹建设与保护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树立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的思想,推动贯彻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强对街道、社区等基层绿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对绿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专业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加强园林绿化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保障科技支撑经费,强化城乡绿化科研力量。加强园林植物资源普查、收集、开发和应用等研究,建立完善绿化技术标准体系。聚焦园林绿化碳汇、生态、社会、教育等功能,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开展园林绿化绩效评价,提高科学监测水平,推动绿化行业数字化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科技局)
(五)动员多方参与。坚持城乡绿化的公益属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推广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绿化建设管理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绿化建设,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推进“互联网+”模式,支持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开展自然教育全民参与,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认管,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发改委、市林水局、市科技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由市园文局、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