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区住建局出台园林美化工程监督新规
-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 新闻中心
为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美化工程质量、规范相关处理,近期,区住建局出台我区首份《泰州市姜堰区园林美化工程质量监督处理细则》(下简称《细则》),以有力办法提高园林美化工程全体发展水平,保证城市美化景象作用,助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立。
一站式奉告。《实施细则》清晰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洲、防护绿洲、广场用地、附属绿洲、区域绿洲,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象影响较大建造项目的配套美化进行质量监督,特别针对没办法处理施工答应的园林美化工程,从申报表、质量终身承诺书、审图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其他所需求的资料等五个方面申报内容,进行一站式、一次性奉告,让申报单位一看便知。
全流程处理。优化园林美化工程质量监督作业机制,推行“全生命周期”监督处理模式,经过确认质量监督人员、编制质量监督作业方案、质量预控清单等,清晰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有关要求,采纳检查和巡查方法,对工程五方职责主体和质量检验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做监督处理,让园林美化项目监管全掩盖。
建档案溯源。《细则》清晰,区住建局对监督的园林美化工程竣工检验的组织形式、检验程序、履行检验规范等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在竣工检验合格基础上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陈述。一起,对竣工检验合格的园林美化工程处理竣工登记手续,搜集工程建造相关档案资料,保证施工有溯源、质量有保证。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宣扬推行《细则》,以立异举动和厚实举动为城市园林美化工程供给“保姆式”质检服务,逐步推进监督全掩盖,实在守好城市园林美化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