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造林绿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2-20 作者: 新闻中心
现将《烟台市造林绿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快速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烟发〔2008〕3号)精神,快速推进“生态城市、绿色烟台“建设,确保到2010年全面完成生态市规划造林绿化任务,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森林覆盖率目标。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最低标准为:芝架区45%,福山区42.8%,莱山区44.4%,牟平区46.3%,海阳市33%,莱阳市30.3%,栖霞市50.2%,蓬莱市37.1%,长岛县55.3%,龙口市52%,招远市41.2%,莱州市33%,开发区43%。
1.山区造林(50分)。“一区三线”(中心城市规划区和威乌路、同三路、烟青路三条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以栽植大苗为主,常绿树种苗木高度达到50厘米以上,落叶树种苗木高度达到150厘米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偏远山区以直播造林为主,每亩播种株数和成苗株数,分别达到222株和190株以上。
2.沿海防护林建设(20分)。北部沿海县市区,以堵口造林、加宽造林、残次黑松林改建混交林为重点,适宜绿化的地段全部得到绿化;南部沿海的海阳、莱阳市,以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使海防林带初步合龙。树种以黑松为主,苗高达到80厘米以上,每亩保存株数达到222株以上。
3.速生用材林建设(10分)。在农田林网、道路两侧、河滩地、沿海防护林内侧等适宜地段,发展以速生杨为主的速生用材林,集中连片大规模开发,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村镇绿化(10分)。根据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活动的意见》(鲁绿发〔2006〕l号)和烟台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快速推进村镇绿化的意见》(烟绿委〔2006〕4号)规定的建设标准,以及市绿化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造林绿化示范村镇创建任务。
5.林木保护工作(10分)。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落实县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把所有县级公益林纳入资金补偿范围。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达到《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标准,林业”三害"(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控制在山东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以内。
(二)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以定晕指标考核为主,兼顾定性指标。其中,定晕指标占90%,综合评价(定性指标)占10%。定量指标以市林业局、财政局检查确认的造林实绩为依据,综合评价以市林业局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
定量指标:按完成下达年度目标的百分比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具休记分方法为:1.以绝对数下达的目标,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XlOO%。2.以百分数下达的目标,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数)XlOO%。
综合评价:山市林业局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为全市树立样板和典型等悄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对应10分、8分、6分和4分。
各县市区编制年度造林实施工程的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备案。对县市区上报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在造林季节到造林现场核实并登记造册,作为年度造林实绩检查的依据。未到现场督查或督查时未造林的地块,年终不进行造林实绩检查。
各县市区每年10月底对当年造林绿化情况做自查,自查结果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分别报市林业局、财政局。
市林业局、财政局年底前组织造林实绩检查。对“一区三线”造林情况全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其它地段造林悄况进行部分抽查;按照年度任务完成比例记分,检查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
2.村镇绿化。市林业局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省、市造林绿化示范村镇逐个进行现场核查。
3.林木保护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林木保护工作的有关检查标准做酰化考核。
(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对3年造林绿化工作做全面自查,完成重点造林工程建设任务并达到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市林业局、财政局根据每年检查结果进行核实,如有异议,进行现场补充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l.每年底对当年各级造林绿化进展情况做全市通报,对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通报表彰,对因组织不力、未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或质量差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2.3年造林任务到期后,完成造林任务并通过市里3年总验收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根据造林任务晕给予一定奖励;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县市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责任报告。
3.3年造林绿化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评选表彰“全市林业工作先进单位“,市人事局、林业局评选表彰“全市林业工作先进个人”。
4.成方连片造林规模达到1万亩的地方,市委、市政府为其树立“造林绿化功德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