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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1.评审专业: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的要求,共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若申报专业在职称申报系统上无法直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可按规定的专业范围直接文字录入。不按规定申报专业,不予受理。

  申报人务必于3月7日前(含当日)报送至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4日前(含当日)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申报人员一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方式: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咨询电线.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处(联系电线.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来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业和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按照《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另外的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