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外包管理合同范本
- 发布日期:2024-07-18 作者: 苗木花圃
甲方将——园林绿化委托乙方承包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2)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签订同意书可续约,但须于约满前一个月内办妥有关手续。
(3)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当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并无须负任何责任。
(4)乙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作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管理费。
(5)委托管理方式为金额承包管理,包干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各类劳保福利、保险、工具、各项税费、材料和水电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园林有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两名大专以上绿化管理技术骨干、一名大专以上设计及施工骨干技术人员。
(1)绿化管理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车辆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1)凡经园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绿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受管理前须做必要更换的,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3)按照合同条款、绿化工作规划及作业频度、“检查验收标准”对绿化基本工作进行定期的周检、月检及不定期的抽检,对定期绿化工作项目,按照绿化工作作业考察频度在当月进行验收,并记录检查结果,填写基本工作“绿化工作巡视记录”,签发基本工作“绿化管理验收单”。
(4)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乙方要求,对定期工作及时进行验收,并签发该项工作的“绿化管理验收单”。
(5)在进行定期周检、月检、不定期的抽检时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认真按合同标准管理,遵守甲方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自接到甲方“质量整改通知书”之时48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 (3)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根据甲方要求做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管理方式。
(5)接“作业项目、作业计划、作业频度、验收标准”等制定作业方案,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实行区域控制,落实作业人员,完善自检制度。
(6)合同履行初期乙方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作业方案及年度培训计划,包括:作业区域,岗位划分,岗位作业的内容、要求,管理措施、方法等,每月25 号向甲方提供下月工作计划。
(7)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8)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专职管理人员,每月总结一次,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状况时随叫随到。
甲方以“检查验收标准”及合同条款进行定期的周检、月检及不定期的抽检,并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甲方填写“绿化工作巡视记录”和签发当月基本工作“绿化管理验收单”的依据。
每次完成定期工作后首先由乙方对照要求和标准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负责人提出验收,然后由甲乙双方一同按定期工作“绿化管理验收标准”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名记录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管理费平均每月元/㎡,分为基本工作项目费用(简称基本费用)和定期工作项目费用(简称定期费用)两部分。
基本费用按月平均支付,定期费用接该定期工作实际发生且验收合格所在月份支付。乙方在次月10目前,凭有效的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绿化管理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基本费用和定期费用结算付款手续,甲方财务部在接到乙方送达的“绿化管理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应付款项的90%,余款10%在年尾确定乙方无违约后于次年1月10日前一次付清。
(1)乙方自接到甲方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之时对甲方要求整改项目24小时内未整改完毕、整改后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费用的%,
(2)若乙方管理上的水准达不到规定的相关标准,当月违反合同条款或标准要求达3次以上时扣罚当月费用的%;出现严重不合格或评审不合格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扣罚乙方当月费用的%,直至终止合同,并扣除本月有管理费用作为赔偿损失。
(3)若同一项目在连续两个月的检查均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费用的%。 (4)若甲方违约,无故连续三个月拖欠应付款,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支付每月0.3%的滞纳金。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详细情况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有新增加绿地面积,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减少绿地面积,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可在当月验收单中按实际减少额在当月管理费中减扣。
(2)按甲方要求对管理地段绿化、调整、改造、补充(更新、改造、补植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管理失误,甲方认为必须整改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4)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真实的情况支付。
(6)本合同未及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级物业管理师,物业企业咨询师,具备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知识。专注于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优化运营效率,为公司可以提供战略规划、流程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