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被占施工 !合肥这一小区业主投诉社区侵占
最近,合肥市庐阳区金地林语别院的业主向我们反映,辖区社居委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房屋,建设党群服务中心,而且不进行提前告知、公示以及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事实果线
一个多月前,合肥市庐阳区金地林语别院的业主猛地发现,门前的一大片绿地被围上围挡,还有工人在里面施工。
金地林语别院是一个去年底才交付的新建小区,仅有9栋楼。业主们经过核查了解到,这块被围上的区域,原本有绿地、八棵大树和四盏路灯。除了靠路边的绿地被占,S3号楼房西侧几十平方的绿地也被铲掉。
业主表示,无论是S3号楼房北侧临泉路边的绿地,还是楼房西侧的小区内部绿地,都在金地林语别院规划用地范围以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同时,业主们认为S3号楼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建筑物,不应该用作社区办公用房。
6月中旬,小区业主发现S3号楼正在做改造施工后,向辖区的一里井社居委和双岗街道进行了反映,改造工程因此暂停,到今天都没有动工。那么金地林语别院S3号楼被用作社区办公用房,到底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呢?据了解,一里井社区与双岗街道办事处同在一个大院办公,这次迁移办公地点是因为辖区户数过多。根据合肥市民政部门规定,一个社区管辖户数不能超过8000户,而现在一里井社区服务群众已达到8600户,有必要进行拆分。
“里面包含养老服务中心和文体服务中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给了庐阳区民政局。”
在这份去年9月份签订的《林语别院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中,记者看到,甲方为合肥金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甲方同意无偿移交786.34平方米给乙方,包含养老服务用房255.66平方米和社区文体活动中心530.68平方米,房屋位于S1号楼和S3号楼。不过,在规划图以及这份移交协议中,养老服务用房都在S1号楼,怎么现在却出现在S3号楼了?
“因为考虑到用房的分散性和居民使用起来更便捷性,经过与开发商协商,把文体活动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整合到一栋楼上面。就是现在的S3,也还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
据介绍,因面积相当,原本规划在S3号楼的物业用房与S1号楼的养老服务用房进行了对调,不过记者并没看到对调的相应文件。今年5月中旬,新一里井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动工,包括门前绿化综合改造和安装外挂电梯。6月13号,由于受到金地林语别院部分业主阻拦,相关工程不得不暂停施工。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与业主充分沟通,就在小区公共区域贸然施工,郭书记也认识到本次改造工程有些草率。
那么问题来了,小区的文体活动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属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用房与养老服务用房进行调换,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呢?带着相关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兰,孙律师介绍,《民法典》第274条对小区内什么建筑物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有明确规定。
其中物业服务用房,很明确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共有部分的处置权,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我认为法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备案,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认为这两个地方是公共场所,也就是等同于业主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