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年。主要建设内容有:条形煤仓、杂货堆场、通用堆场、转运站、辅建设施、港内绿化、进港道路和前方疏港路、码头、港池疏浚、取水规模取水泵房、引桥,护岸,及配套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环保、导助航等措施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桂平市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5〕1号)
(贵水许可决〔2025〕1号)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