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将军山片区) 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征集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项目已列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十四五”规划》市级重大项目库,灵山、将军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纳入湖北省试点名单,未来必将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典范。目前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一期已于2023年4月10日开园运营,将军山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即将完工。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明确项目策划定位,提升将军山片区生态修复后的经济效益,武汉市江夏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国公开征集武汉市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将军山片区)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诚邀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机构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概念性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含项目定位、策划理念、总平面布局图、效果图、大地艺术景观策划、核心和亮点产品策划、农文旅设施布局、投资估算及运营思路等,成果深度至少应达到满足征集单位开展项目立项的需求。
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林港村、乌龙泉街灵山村及幸福村,距江夏城区约8千米,北距武昌火车站约30千米,天河机场约60千米,项目区东南西三面紧邻省道,北面距武汉绕城高速约6千米。项目规划范围约1400亩(重点是将军山约700亩,其次是灵山一期约700亩提档升级)。
本次征集活动通过江夏融媒公众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征集信息,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征集设计单位,对应征设计单位本次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比选。
通过梳理本项目的山、水、林、田、湖、工业遗址等资源,以挖掘将军山片区农文旅核心吸引物为重点研究对象,依托矿山修复新增的约1250亩农用地及保留的约150亩建设用地,以运营前置思维,按“4A”级景区标准策划打造“矿山生态修复+农文旅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区,具体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1.应征人须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资质要求:具有城乡规划设计乙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以上或具有旅游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应征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5年)至少具有2项规模1000亩以上的类似项目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须全程参与项目现场踏勘及评审汇报,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5年)主持至少1项与本项目类似(规模1000亩以上)的大地艺术景观设计和农文旅配套设施策划项目。
本次方案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包含“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概念方案评审阶段”两个阶段。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8:30至2024年1月2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
(1)现场报名:应征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现场报名并领取有关的资料。
(2)网络报名: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入“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操作指引”完成报名并领取相关资料。资料及信息服务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应征人需在报名的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发至以下指定邮箱:。由征集单位根据应征单位的资质、业绩、荣誉、团队负责人业绩、拟投入项目的小组成员情况等做综合评判,拟定于2024年1月3日前由征集单位从有效应征单位中评选出不超过15家单位进入第二阶段,由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反馈资格预审结果并发送项目相关资料。
应征人根据要求于2024年2月4日8:00前提交概念性方案及多媒体视频(含电子文件)至指定地点,主办单位将组织由武汉市江夏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外部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方案设计做投票,得票数前三名的入围第二轮评审环节,集团评审组评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名。
以附件格式为准,参与方案评审阶段的应征人需在评审当日将电子版资料按日程安排递交至指定地点,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集团评审组评审确定第一名获得12万元设计奖金,第二名获得6万元设计奖金,第三名获得2万元设计奖金。以上费用均含税,需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第一名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先考虑与征集单位另行协商后续深化设计费用,以及签订深化设计服务合同后,按征集单位要求完成深化设计工作。
2.征集单位与应征人进行工作磋商,每个应征人组织一次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3.本次设计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上午08:00,逾期不交,自动作废。同时设计成果应采取电子文件方式提交,概不署名。
4.提交成果深度为概念方案电子文件及多媒体演示文件(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方案须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含整体策划、设计理念、总平面布局图、效果图、大地艺术景观、核心和亮点产品策划、农文旅设施布局分析、投资估算及运营思路等(附电子版U盘1个),评审当日多媒体及文本补充综合汇报时长30分钟以内。
2、征集单位拥有给予设计奖金的应征人的所有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机构使用成果亮点并深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别的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成果)。
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征集成果文件内容均应是参赛者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也不得包含参加过其他项目或竞赛的作品。如果成果造成侵权,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并由侵权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应征人所获的设计费的税金和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人自理。
8、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本公告将在江夏融媒公众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内容为准。
协办方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咨询费、组织方案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联的费用):每家入围应征人应在本次征集结果公示后,一次性向协办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一等奖(1名):9000元;二等奖(1名):4500元;三等奖(1名):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