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我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上的水准,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宜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基础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照《宜兴市绿地养护品质衡量准则》,严格、科学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扎实有效。
宜兴市绿化管理处负责日常巡查考核、月(季)度定期抽检考核和年度考评。采用日常巡查考核与月(季)度考核、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现场打分的方式对管辖绿地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评分分别对城区(一、二级绿地)、国省道(三级、防护林绿地)两种绿地类别进行排名。
市绿化管理处于每月10日左右召开养护工作例会,由绿化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绿化养护单位项目经理参加。养护单位汇报上月养护管理情况和当月养护工作规划,绿化处通报上月绿地检查考核情况,讲评养护管理意见(包括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改进的方面),并提出当月养护要求。绿地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相关领导和各职能科室。
市绿化管理处成立绿化管养督查组,由处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带队,技术股成员任组员,以绿化公司为单位,从绿地数据库随机抽检,全面负责对绿化处管辖绿地全区域进行督查。
考核项目分6项,即植物养护技术、养护人员、绿地保洁、绿地保护、养护档案以及其它养护要求。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50分、养护人员10分、绿地保洁20分、绿地保护10分、养护管理档案5分、其它养护要求5分。根据月度养护要点的不同适当调整分值。
2、每月考核由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绿化管养督查组成,最终,考核成绩评分=日常考核×40%+月度考核×60%-绿化管养督查。
3、考核分数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1)考核分数85(含)分以上为合格,不扣养护经费;(2)80(含)~85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养护经费的1%(与85相减);(3)80~75(含)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2%(其中80以上同(2)+80以下的与80相减,);75分以下扣除当月养护经费。所有涉及扣除的养护经费,在季度拨款时直接扣除。以某标段某个月10万元养护经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举例说明:假设当月养护考核综合得分为76分,当月该标段所得养护经费为100000元×(1-5×1%-4×2%)=87000元,所扣经费为13000元。
以《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督查方案(初稿)》的规定为依据,对各绿地养护单位做督查:
(1)日常管养质量不定期督查和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况各以五分制在月(季)度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直接扣减分值,纳入考核成绩;或也可进行扣款处理。
(2)月度考核限期整改督查: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考核之日起5天内整改到位,若在月度考核限期整改督查时仍未整改到位,一次扣款2000元,并影响当月度考核成绩;同一问题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当月养护考核不及格。
(1)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处召集的月度养护考核、月度工作例会及其他临时通知的须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培训、会议等,迟到一次扣款200元,请假缺席的一次扣款1000元,未请假擅自缺席的一次扣款2000元。
(2)项目经理必须每日在养护标段现场部署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每日巡查制度,处理修剪、浇水、病虫害、松土除草、施肥、绿地保洁、开挖和绿地保护等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向绿化处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各绿地养护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养护标段的需要配备专职巡查员,配合项目经理进行现场巡查工作。项目经理在接到绿化处相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工作安排,30分钟不到视为离岗,一次扣款2000元。制度不健全、台帐记录不完备每次查实扣除养护费1000元。项目经理三次不到岗,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组织的绿化养护招投标活动。
对临时组织抢险不服从、组织不力或未及时响应110联动的,一次扣款5000元。
因养护管理不当,发生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电视、网络、报纸等)、群众举报(12345投诉热线)等情况,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款2000-10000元。
养护单位一定要合法用车,服从交警部门管理,如在养护期内被发现非法运人的情况,第一次发现扣款2000元,第二次发现扣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则取消下一次养护发包的投标资格。
在合同养护期内,养护单位须认真保护养护区域。如遇第三方开挖,应主动检查其开挖证明,并跟踪其开挖活动,避免绿化损失;如开挖方无法出具有效的开挖证明,养护单位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绿化处和通知城管、路政等单位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绿地保护不力,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000-10000元;情节恶劣的,可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终止养护合同等处罚。
(7)在合同养护期内,养护单位在投标时承诺用于本标段使用的制式浇灌水车和绿化工人专用运输车辆一定得安装GPS定位装置,接受市绿化管理处的监管,不得将车辆挪作他用或变卖。如养护单位在中标后将车辆挪作他用或变卖的,第一次发现扣款2000元,第二次发现扣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则取消下一次养护发包的投标资格。
(8)养护单位一定要积极努力配合绿化处的工作安排,服从要求。绿化处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修剪、施肥、杂草、农作物等其他绿化养护工作实施不到位的),口头或书面告知养护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第一次可扣款500-10000元,第二次扣款5000-20000元。同一问题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当月养护考核不及格。
(9)因养护单位疏于管理,造成养护标段严重失管如苗木死亡多发、病虫害疫情暴发、景观质量显而易见地下降等,扣款5000-50000元,并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相应标段当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缩小养护面积、取消下一次养护发包的投标资格、终止养护合同等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10)养护单位须按《宜兴市公共绿地养护基础要求》配置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工人进行作业,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印有明显公司标识的统一制服。每次核查,人员数量不达标准的处以扣款200元/人/次,人员着装不规范的处以扣款50元/人/次。在日常养护中,如因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养护不力、景观质量下降,将相应扣减当月养护经费中的人工费。
(11)国省道的养护单位,年度内绿地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三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7分的扣款5000-10000元。
以上扣费类的扣款,由宜兴市绿化管理处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局财务科统一扣除。
宜兴市绿化管理处负责进行年终综合成绩排名,对前三名的养护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养护期间的各项评优和技能竞赛也给予适当奖励。对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考评名列前茅的绿化养护企业,实行招投标加分制度。
年度内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养护单位的养护资格及养护项目经理资格,被淘汰的养护单位本年度及下年度内不得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活动,被取消资格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宜兴市绿化养护市场担任养护项目经理,并上报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养护单位在养护期内如出现农民工工资未支付的情况,则取消下一次养护发包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