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22 作者: 绿地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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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1-27 09:10:17 来源: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我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建立“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全力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快速推进生态大亚湾建设。
(一)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控的原则。坚持源头管控与设卡路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标本兼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区、街道主体责任,强化区直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促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要求,充分的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高度不能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高度不能低于1.8米。
2.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为保洁责任区,做好保洁责任区内的保洁工作,宿舍区要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等现象。
3.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应当硬底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或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机器设备清理车辆和物料的尘埃。
4.在工地内堆放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建筑垃圾等在产生后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5.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对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工地内未开工作业的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7.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设单位理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
1.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网目),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2.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三)道路、水利工程除应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
4.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1.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情形除外。
2.城市建成区内的拆除工程,应当逐步采取全封闭作业。拆除施工完成后应当对裸土地面及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1.进行3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化建设作业或者施工工期在30日以上的绿化建设作业时,应当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执行。
(1)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2)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3)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3至5厘米。
1.各级环卫、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的保洁工作,其他道路管护和保洁由相关产权管理单位负责。
3.城市重点路段实施高压冲洗降尘措施,城市主要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式清扫,机械化清扫过程须配合吸尘或洒水措施,避免二次扬尘。
5.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1.建筑设计企业凭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建筑垃圾排放证)向区公安交警大队申领工程特种车《通行证》:①提供车辆资料和司机资料,②第三者商业险不低于100万元,③提供指定路线和倒土地点,④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及电话,⑤车辆完好证明,⑥车辆一定得安装GPS并安装加盖板。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并保证车厢密闭完整、不留缝隙,避免在运送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露而产生扬尘。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3.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允许超出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5.建筑垃圾、渣土的清运按照《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持环卫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如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禁行路段通行的,还应经区公安交警部门同意;运输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区环卫、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件。运输车辆应按区环卫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区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
1.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划分物料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
4.生产用原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5.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7.在场内出口处设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车辆驶离前,应清理洗涤干净轮胎及车身。
1.粉料仓上料口一定要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加强对粉料仓收尘装置的维护保养,切实起到收尘作用。
2.对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放场采取建设密闭或半密闭罩棚、挡风墙等永久性防尘措施;场外临时堆存的砂子、石子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
3.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及场区地面必须硬化,并且有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确保不产生扬尘。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轮冲洗设施,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沙上路。
4.装卸物料的操作区域必须设置喷淋装置,保证物料在装卸过程中不产生扬尘。
5.设置罐车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机,污水浆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
1.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石材、砂石、石灰石等矿石及粘土开采和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使用先进工艺、设置除尘设施,防治扬尘污染。
3.停用的采矿、采砂、采石和其他矿产、取土用地,应当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硬化或者覆盖:
2.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1.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行业管理要求和环保规范,明确污染源的防治设施建设和治理标准、工作要求及奖惩措施。
2.各建筑设计企业对所建工程的扬尘治理负第一责任、实施工程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行业规范落实环保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把好源头控制关。
3.提高实施工程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在资质审核方面的准入门槛,将企业是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对不达标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渣土车,一律予以处罚。同时,将企业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提升公司的违法成本。
4.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位于敏感区域、施工面积较大、扬尘影响严重的建筑工地要求安装远程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
1.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区联合执法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扬尘污染严重、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黑点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附件2)的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单位要积极努力配合参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推广经验做法,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月报表》(附件3)和《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黑点项目统计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印发工作简报,重点通报扬尘污染有一定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1.区督查办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扬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大的黑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专报上报区管委会。
2.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执法行动,视情况可邀请区督查办派员参加。
1.对于各成员单位每月上报的黑点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2.对于年度被列入黑点项目清单2次的项目,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年度被列入黑点项目清单3次及以上的项目,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建立大亚湾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成 员:王正文(区两委办)、赖庆华(区纪委监察局)、李明(区环保局)、罗建强(区住建局)、程国亮(区社管局)、潘炳新(区交通运输局)、涂文子(区宣教局)、张福振(区国土分局)、朱云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沛然(区执法分局)、叶翰革(区公安交警大队)、廖志铨(区公用事业局)、陈峰(区环卫局)、黄海山(区房管局)、钟宏可(区动迁办)、王瑞华(区督查办)、邱彬光(市港务局大亚湾分局)。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并进行考核通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廖远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牵头组织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安排、日常督导、检查考核和信息互通等工作。
每年年初各职能部门对分管行业内的扬尘污染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由区督查办对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做不按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将对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法规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整治扬尘污染的成果和典型案例。
2.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区督查办要定期联合新闻媒体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行暗访调查,并拍摄专题片或照片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对各单位每月排查的黑点项目和屡教不改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引导舆论监督。
3.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扬尘污染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线索,依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形成扬尘污染“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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