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24 作者: 绿地管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和《钦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钦政办〔2012〕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逐步的提升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上的水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积极推广城区建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构筑物(防洪堤、护坡、围墙、桥梁、人行天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对城区建成10年以内、产权明晰且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机关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园区办公楼、居住区住宅楼、酒店、医院、学校、商场综合楼、公共建筑、会所、永久性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二)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城区在建、新建、扩建等项目,均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一)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之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二)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一样的项目建设不一样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成立钦州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定彬同志兼任。
1.已有构筑物立体绿化改造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已有构筑物立体绿化的立项和新建构筑物立体绿化部分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2.新规划建设项目推广小组:由市住建委牵头,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和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3.资金筹措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业主配合,采取市财政补贴和业主自筹相结合形式,筹措建设经费。
4.居住小区建设小组: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房屋公建配套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教育系统建设小组: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卫生系统建设小组: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卫生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7.公共场所建设小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编制立体绿化的建设规划、方案审定、立项、招标及技术指导等。
8.社区、园区建设小组:由城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9.城市桥梁、人行天桥建设小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桥梁、人行天桥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10.检查督促小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检查和督促,每月巡查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11.立体绿化建设验收小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林业局共同组成综合验收组,负责对立体绿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二)城区次干道及其他区域的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规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已建项目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业主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3.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管委)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1.对热情参加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屋顶绿化按覆土深度折算绿地率,折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