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投诉新区综合执法局乱作为

  1、硬化地上覆土成绿地 根据2012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59号,发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CJJ82-2012为行业标准,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质量验收。其中4.1.2条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不知新区综执管理辖区内的绿地栽植土壤是否属于住建部文件管辖范围? 2、挖掉草坪补种草籽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管理制度,保持树竹花草繁茂、园荣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 小区接房前所有绿地上绿化植被都是经过验收合格的,根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CJJ82-2012第4.8.5条规定,草坪成坪后应符合以下规定:1、成坪后覆盖度应不低于95%;2、单块面积应不大于25cm²;3、杂草和病虫害的面积应不大于5%; 然而挖掉草坪然后补种草籽不知是因为市域内没有草皮、草坪、草苗卖吗?需要等待草籽发芽,成型后重新验收?!还是因为贵局认为小区绿化生态环境可有可无,可全可残?或者干脆草籽也不种,任由杂草丛生当绿植!根据贵局的执法标准和认知,是否以后小区也可以挖掉大树补种树苗? 老百姓要求不高,买了房,装修入住,希望小区保持住接房时的良好的小区生态环境,不得随意改变、不得随意侵害,弄得这里一条疤、那里一条痕!居住环境变差,房屋价值紧随环境损害而贬损!难道这种期盼也成了奢望?!贵局不支持?! 3、执法不执全,用法用一半 贵局在治理小区毁绿、侵占绿地执法实践中多次提到,参照《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函告水电企业停水停电、第三十五条(三)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产权交易登记。却基本不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违建认定,第三十三条将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有关部门。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会受理贵局没有“违建认定书”的函告通知?!最后或者就是因水电企业技术原因不了了之,或者有关部门不受理。 不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二)、第三十五条(二)查封施工现场;不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三十四条(四)、第三十五条(四)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础信息。不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不知贵局对小区毁绿、占绿最终想达到一种什么样的治理效果?!法规、标准在你们眼里是何物?!继续如此治理下去,辖区内小区生态环境走向会如何估计大家都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