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江苏拟对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从严管控
- 发布日期:2024-08-02 作者: 苗木花圃
7月2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据公告,为逐步加强江苏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该省实际,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据悉,高层建筑是指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此次征求意见稿对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提出四方面意见,即严格立项规划环节源头管控,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守牢完工验收环节安全底线,提升建筑规划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
在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控新建80米以上住宅。各地有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在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